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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秸秆禁烧首次纳入环保目标考核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5/22 8:43:2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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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火点排名前3的县(市、区),限批当年所有涉气建设项目

  5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对各地秸秆禁烧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及省直管县的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体系,与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项目审批立项及区域限批、环保补助资金安排、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

  秸秆禁烧事关环境保护、交通顺畅以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年夏季5月至6月、秋季9月至11月,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机场周围15公里,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为禁烧重点区域。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编制综合利用规划,完善秸秆收集体系,开发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推广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等综合利用技术;建立健全机制,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负总责,逐步形成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秸秆焚烧现象。

  根据环保部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情况,我省将对秸秆焚烧火点排名全省前3位的县(市、区),限批当年所有涉气建设项目;对火点总数超过50个的县(市、区),取消其农村生态创建评选资格,当年已评上的,取消荣誉称号。对焚烧严重的地方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中安在线 记者 桂运安)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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