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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时政新闻 > 国务院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火灾将问责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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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火灾将问责省领导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2/7 8:27:1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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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昨天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意见提出,到2015年,消防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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