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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向严重失信企业亮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2/28 9:28:2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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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讯(记者 范孝东)《淮南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惩戒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通过整合现有监管力量,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亮剑。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的限制少了,市场秩序的维护更为倚重行业自律和信用约束,客观上要求行政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方式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淮南市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将企业的信用信息作为监管抓手,通过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方式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倒逼企业注重信用建设,以此来规范市场秩序。

《暂行办法》将对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全面归集,由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该市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共享。“今后,监管机构面对的是一张名单,有利于解决以往失信企业信息管理存在的碎片化、分散化和区域化的问题,对失信企业信息的掌握更为全面。”淮南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姚生平说。《办法》施行后,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淮南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即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

《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社会协同机构应当对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在获取政府资金支持、上市融资、债券发行、用地审批、招投标等环节将会受到严格限制。淮南市还在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建立多部门、跨地区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以后,失信企业将会因自己的不守信用在经营上遇到多方制约,失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连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都会受限。”姚生平说。

(《安徽日报》2月27日8版报道)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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