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8万元车位无产权 消费者维权获退款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让“春申号”驶向更富文化认同的未
 跨越国界的“生命种子”,传递大爱
8万元车位无产权 消费者维权获退款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9/29 9:09:44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车位有没有产权,能不能买?很多购房者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日前,淮南市消保委就调解了一起停车位无产权的纠纷。

消费者徐先生在我市某楼盘售楼处购买了一处商品房,交房屋首付时,销售人员极力建议徐先生再买一个车位,并称早缴费,原价10万元的车位现在只需8万元。徐先生一想,买个车位也好,便一次性付清8万元,销售人员只开具了收据并给徐先生一个预选车位号码,并未签销售合同,徐先生不疑有他。

然而,徐先生近日选车位时才了解到,该车位没有产权,其交的8万元是租赁车位的费用,这下徐先生不干了,投诉至市消保委。

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认真查看了徐先生提供的材料,并约经营者说明情况。经调查,徐先生反映情况属实。

市消保委告知经营者,销售人员在介绍车位租售情况时,应当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并让消费者行使选择权。且徐先生交付8万元,经营者没有与其签订买卖合同,消费者依法可以要求退回交付的款项。

经市消保委协调,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同意徐先生的退款要求,待公司程序走完,即可办理退款手续。

市消保委指出,商品房买卖一般价值比较高,经营者推销商品房时,应当真实全面的介绍商品信息,让消费者经过充分考虑后再购买。同时,依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不想购买的,经营者应当退还费用。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虽然法律规定能尽量减少消费者损失,但仍要谨记:买房勿冲动,经过充分考虑和协商后再做最后的决定。(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王团超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