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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公共资源变为“私人订制”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8/15 9:18:1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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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广场、图书馆、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其最大的社会价值就是维护公共利益,增进公共福利让市民共享发展成果,共享美好生活。然而,现实生活中,公共空间被“圈占牟利”“独享独占”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

近段时间,市长热线连续接到多起电话反映称公共资源被占,如“凤台县凤凰文化公园十二生肖石柱旁有两户儿童电动车经营户,每天下午5时营业时段阻止市民进入该区域游玩” “经开区五一公园内商贩占地经营,影响群众娱乐休闲” “田家庵区公园南门路段菜贩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等等。接到市长热线转办的市民投诉后,城管、市政园林等多家部门立即开展调查,依法查处相关人员,取缔其经营活动,同时建立了常态化巡查机制,分区域“网格化”监管,定人定岗,实时跟踪,快速查处,集中整治,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记者手记:公共资源姓“公”不姓“私”,公共资源能否共享,不仅事关城市形象,事关群众生活质量,更事关社会公平公正。侵占公共资源,损城市形象,坏社会风气,伤民风正气。治理侵占乱象,要抓常态长效,违规必究,实行“零容忍”,让“眼红者”不敢染指;要借助群众力量,网上网下互动,畅通监督渠道,系统打捞民意,让“多数人”主动发声;更要群防群治,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联合整治,让“组合拳”精准有力。只有守住群众的每一寸“利益地盘”,做到“还园于民,还路于民,还景于民”,才能让“公共资源永远归益于民”,群众才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记者 柏雪 通讯员 孙思奇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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