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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数百万借款“打水漂” 法院干警辗转多地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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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万借款“打水漂” 法院干警辗转多地终追回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4/8 10:07:0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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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执行干警为我们追回借款,我们是外地人,但田家庵区法院执行干警为了我们案件却辗转多地,终于让我们的胜诉判决得以兑现。”日前,到田家庵区法院办理案件款领取手续的邹某、陈某感激地将一面绣有“公平公正 一心为民”的锦旗赠送给执行干警。

2012年和2013年,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分别从邹某和陈某手中借款325万元和346.2万元。后因拖欠部分本息,邹某、陈某将该公司及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起诉到田家庵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是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由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判决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偿还邹某借款2239425.86元、支付利息749516.56元,以后的利息随本金清偿;偿还陈某借款1177990.84元、支付利息532654.71元,以后的利息随本金清偿。

然而,判决生效后,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邹某、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田家庵区法院受理后,一边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名下十几家分公司在十几家银行的账户进行了查控,一边让申请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配合法院执行。

2016年8月3日,收到被执行人在浙江杭州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的线索后,执行干警紧急赶往浙江杭州并向杭州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杭州某公司的工程款。此时杭州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需待清算后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按顺位予以协助执行。鉴于邹某、陈某提供线索及时、田家庵区法院快速出击,使得此次协助执行在众多要求协助执行的法院中排在了第三顺位,为后续得到清偿奠定了良好基础。

此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安徽阜阳等地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向安徽某房地产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该公司的工程款。

2017年3月,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在宁夏银川一家银行有存款后,当即出发赶到宁夏银川快速对该存款予以划拨,并将首笔执行来的34万余元给付邹某和陈某。 

2017年5月26日,执行干警收到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某来到淮南的线索后,迅速追堵,并成功拦截到金某,将其带回法院。见执行干警动真格的,金某遂在法院主持下与邹某和陈某达成和解协议。之后,被执行人主动向邹某、陈某履行60万元。

2018年3月,杭州某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将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打入田家庵区法院账户。3月28日,邹某、陈某按通知到法院办理剩余案件款471万余元的领款手续,并赠送锦旗,对法院执行力给予点赞。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周桂芳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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