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积水下漏邻居反目 “背对背”调解化纠纷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让“春申号”驶向更富文化认同的未
 跨越国界的“生命种子”,传递大爱
积水下漏邻居反目 “背对背”调解化纠纷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4/11 9:58:4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也从这件事明白了一个道理,邻里之间要相互礼让,相互沟通。”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曹庵法庭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邹某签完调解协议书后如是说。

原告邹某和被告王某是上下楼邻居关系,2016年因王某家房屋管理不善导致屋内大面积积水,长期积水导致积水下漏,渗透到邹某家中,致使邹某家客厅、餐厅、卧室等吊顶开裂甚至脱落,并伴有从上面往地上滴水的现象,其卫生间及厨房的集成吊顶生锈损坏。邹某多次找王某协商无果后,遂起诉到田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处理不好,天天出门都是冤家。曹庵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打电话找王某协商未果,同时,双方只要一见面就会因为此事吵架。无奈,承办人想到了双方不见面的调解方式,俗称“背对背”调解,看看在赔偿方面能否达成协议。最后,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表示愿意给予邹某一些经济补偿,邹某也愿意接受补偿,至此,邻里矛盾顺利化解。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凌应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