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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传销幌子揭穿 六“高管”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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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幌子揭穿 六“高管”入狱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1/24 7:34:4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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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卖实物、赚点击到经营概念、又绕回原有的实物传销,传销组织为了发展会员捞钱,也是绞尽脑汁地变花样。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北京某公司在淮南地区的六代理商获刑入狱。

煞费苦心 传销模式再更新

2014年6月,该公司成立,吸取之前传销活动因为没有实物而上钩者少的教训,以消费汝窑瓷器和金丝楠木为幌子,通过设置分红返利制度,采取双轨消费会员制,以一分二、二分四、四分八倍增的“金字塔”形式发展会员。新人在缴纳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等购买实物后,即按缴纳金额不同设立会员等级,入会员后即可参加公司分红,新会员每天可获所缴费用的1%-4%分红,叫做静态分红,介绍新会员后,推荐人、安置人、代理商又可获得动态分红,只有不断发展新会员才能保证获利。

层层布线 单人传销达千万

2015年1月,淮南人钱某经人介绍成为该公司在淮南地区的代理商,后来相继又发展张某、孙某、潘某、胡某、李某等下线,6人成为淮南地区传销活动的主力,张某、孙某甚至在淮南市某大型商场租用两间办公室为活动点,主要从事宣传指导、发展下线、注册登记、收取会费、结算分红等;6名被告以销售汝瓷、金丝楠木为名,通过公司网站、招商会、微信群等形式大肆宣传公司的奖金制度和美好前景,诱使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开拓会员市场,骗取钱财。截止到案发时,钱某发展传销金额1071万;张某发展传销金额873万;孙某发展传销金额582万;潘某发展传销金额为203万;胡某发展传销金额108万;李某发展传销金额105万。

卸下“马甲” 传销害人终害己

2015年6月初,北京公司的负责人来凤台讲课,在酒店的集会上,这伙传销组织被埋伏的警方捣毁,重要成员被批捕。

凤台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6名被告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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