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时政新闻 > 国家网信办启动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国家网信办启动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1/14 9:21:07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应用商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依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1月16日起,正式启动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

    国家网信办有关发言人表示,互联网应用商店作为APP的主要出入口,其分发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部分应用商店基本规范不健全、基础管理不到位,为谋取经济利益追求大而全的收录数量,对APP上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一些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隐患的APP频现,社会反映强烈。

    国家网信办有关发言人指出,开展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是坚持依法治网、依法管网,落实《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夯实移动互联网管理工作基础、规范应用商店行业秩序的重要举措和关键环节。

    国家网信办有关发言人介绍,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旨在督促应用商店落实主体责任,加强APP上架审核,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将突出“三个申请”:一是应用商店业务运营需申请备案;二是应用商店备案事项变更需申请变更备案;三是应用商店停止服务需申请注销备案。

    国家网信办有关发言人强调,通知要求互联网应用商店应按照ICP备案地或许可证申领地,向属地网信办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履行应用商店备案手续。各地网信办要严格审核备案信息,提供备案咨询服务,对拒不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违规经营情况严重的应用商店,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国家网信办将加强对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应用商店基本情况和行业底数,适时组织提供统一查询服务,面向全社会公开备案应用商店信息。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