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原本是发小,多年来两人一直以哥们相称,感情不错,只是,随着身染毒瘾的李某借钱不还,两人关系触礁,并最终闹上了法庭。
2014年2月,李某称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向王某借款2万元,并打了张借条给王某。2015年1月李某又找到了王某的妻子田某,说还需要钱周转。自己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希望他们帮个忙,再借2万元,等到有钱了立马归还。田某又借了2万元现金给李某,并让李某给自己打了张借条。过了半年,仍不见李某还钱,王某找到李某催要借款,可是李某总是一拖再拖,迟迟不还。见李某如此言而无信,夫妻俩拿着两张借条,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偿还全部借款4万元。
八公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由于案件的被告李某染上毒瘾,被羁押于淮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庭审现场被搬到了戒毒所内。李某承认自己曾经向王某、田某借过4万元钱,其中有1万元是帮朋友借的,自己借的那3万元也已经还给他们夫妻了。但李某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
昔日的发小,如今成了“瘾君子”,王某没有想到认识多年的李某如今已经沾染毒瘾,不能自拔。当初李某借钱到底是家中有事还是作为毒资,谁也不得而知,但多年的哥们情谊,朋友间的信任,却终究被打破了。王某夫妻提供了两张总额4万元的借条,并且李某也承认借条的真实性,因此借贷关系真实有效,虽然李某辩称自己已经偿还了3万元借款,但因为没有证据材料证明,因此不能认定还款事实。日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某、田某借款4万元。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