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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携带枪支进KTV 不慎走火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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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枪支进KTV 不慎走火终获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0/30 8:59:4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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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朋友面前炫耀一把,被告人王某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进入KTV,不料枪支走火打碎包间墙壁装饰玻璃。10月27日,该案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对王某上缴扣押的枪支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应朋友邀请到田家庵区“某KTV”唱歌,出于炫耀心理将放置在家中的一支长枪带至包间,后王某将一发子弹装入枪膛,不慎造成枪支走火,将包间内西墙装饰玻璃打碎,王某持枪逃离现场,将该枪藏于家中。7月初,王某将该事告诉其父王某某,王某某遂将枪支上缴至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国庆路派出所。8月2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8月3日,经淮南市某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王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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