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国家发改委和安徽省物价局近日分别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自2015年6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安徽省物价局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共计345个所列文件一律废止。
此外,“废止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是不涉及国家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也将同时废止;安徽省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国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不符的,也将一律废止。
据市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取消药品定价方案,对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取消后,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药品价格。其中,对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将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