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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受雇盖房摔重伤多方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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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盖房摔重伤多方调解促和谐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5/28 23:56:2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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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原告尹某的妻子在田家庵区法院田东法庭第一时间拿到了7万元救命钱时,眼泪止不住地掉下来,紧紧地握住了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尹某是一名个体建筑瓦工,2011年承包两被告家自建楼房,在施工时因无防护网直接摔到地面,严重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两处,仅医疗费就花去85840.9元,后续治疗费高达30000元。事发后,被告方认为原告为承包工程者,已经向其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不应当对其受伤进行赔偿,原告方则认为因盖房受伤,被告理应赔偿。

      案件审理中,田东法庭承办法官多次找被告方谈话,告知原告实际受伤的严重性和后续治疗周期将会很长,且双方的口头约定和事实行为形成了劳务关系,应当对原告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与原告的代理人进行沟通,告知原告方在承包房屋建造后,自身在建房时应当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注意好自身和其他工人的安全保护,其自身防护不当造成受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也于签收调解书的当天下午将7万元现金交到了原告妻子的手中。

      法官提醒当事人: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办法官正是认真钻研法律法规,并结合案情,成功地调解了这起案件,化解了纠纷。

(记者 柏 松 通讯员 王 湘)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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