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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淮南艺术品市场执法监管“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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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艺术品市场执法监管“破冰”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5/25 1:54:4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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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首届淮南市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启动,这标志着艺术品经营单位纳入文化市场执法监管体系。从今年开始,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对艺术品经营单位实行许可和执法监管。

      艺术品,俗称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美术品经营活动,是指美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文化部负责全国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美术品市场的发展规划,审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艺术品市场的执法监管,不仅局限“实物”的市场,还包括“虚拟”的互联网市场。文化行政部门对于利用互联网从事艺术品生产、传播和流通的经营单位实行许可制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经营性互联网经营艺术品网站的进行执法监管。

       2012年首届淮南市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规范艺术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集中宣传艺术品市场执法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画廊、画店、艺术品拍卖企业等经营单位及艺术品博览会等展会的运营模式,宣传艺术品鉴定等相关知识。向社会公众介绍艺术品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及职能;艺术品生产者、消费者与艺术品版权的关系;消费者权益及维权途径。

      目前,我市共有38家艺术品经营单位,其中,13家已经备案。在宣传周期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开展大密度市场巡查,对全市已经备案的美术品经营单位以及尚没有备案的美术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确保不遗漏。在巡查的同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讲清楚经营规范,讲明白主管部门,开展市场执法。对于应备案而拒不履行备案手续的美术品经营单位以及违规的美术品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办理一批案件,实现我市美术品市场执法案件零的突破。

(记者)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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