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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潘集区7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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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7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5/22 0:11:1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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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点之后,今年7月1日起,潘集区将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城镇居民,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本区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2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80元。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目前,潘集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前期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已进入参保缴费阶段。    

(记者 柏 松 通讯员 石 坚)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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