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田东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此案从调解到被告方付款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当个体建筑承包户李某顺利地从法庭领取了自己辛苦的工程款后,连声地谢道:“要不是你们,我这余下的钱还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呢。”
2010年8月10日,李某从被告处获得转包的工程项目,约定总价款为224718元,但工程完成后被告方仅支付了165000元,余款59718元未付。李某协商无果后无奈起诉来院,但是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虽然签订了转包合同以及有详细的工程计算表,但是双方在工程完毕后均未请专业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果双方申请验收势必会造成诉讼负累,也会增长案件的审理周期。承办法官在调解时让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对工程量进行了确认,最终双方互让一步,以3万元的数额调解成功。调解书签订的当天下午,被告方就将款额打入了法院的账户内,使得原告及时领取了多年未拿到的工程款。
法官提醒当事人:个体建筑承包户在承包工程或者承包大公司转包下来的项目时,是否具有承包资质,以及工程量完成后如何能确保自身能够及时拿到款项,这不仅要求个体建筑承包户要加强法律的认识,还要完善自己的硬件装备,也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建立完善的机制,审查个体建筑承包户的相关资质,出台制度约束分转包现象的发生,这样才能既保证工程质量也保证个体建筑承包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 柏 松 通讯员 王 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