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把解决村级“无钱办事”难题作为今年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点,出台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年内投入区级财政资金1500万元,为基层组织建设年提供资金保障。
该区积极开展村级组织场所达标升级建设。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投入300万元,安排村级组织场所达标升级建设项目42个,对危旧、面积狭小的活动场所进行拆除重建或扩建,每处补贴8万元;对功能设施不完备的进行改造升级,每处补贴5万元。新建场所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投入使用。不断提高在职村干部工作报酬标准。实行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工资”的工资结构。区财政年投入资金900万元,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月基本报酬由650元提高到800元/人,其他村两委干部月基本报酬560元/人。村干部绩效报酬按基本报酬的30%核定,由乡镇按季度考核兑现。2012年,村干部人均年报酬额由原来的9000元提高到12000元。
从2012年起,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由区乡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承担。区财政年均投入资金90万元,将800名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翻一番。继续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按照区、乡镇、个人三级负担的比例,区财政投入资金110万元,为900名在职村干部统一购买养老保险,解决村干部退有所养的问题。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追加投入120万元,对村级办公经费低于2万元的村,予以补足2万元。
(潘登 陈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