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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4/26 0:08:3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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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淮南籍居住人员子女可就近入学
●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幼儿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适龄儿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淮南市教育局于日前出台了《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确保新学期在我市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据悉,2012年,全市初中计划招生27000人。与以往有所不同,今年我市小学、初中的招生政策有了一定的变动。

  变动一:户口不再阻碍孩子就近入学

  新出台的《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暂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若属转学学生,其转学手续按照学籍网络化管理办法,由流入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办理。各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简化手续,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但对城市中同城跨区择校的学生严禁办理转学手续。

  变动二: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幼儿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标准班额,合理划分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确定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根据学区内学生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调整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定校,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办理入学手续,规范小学招生秩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城区学校不得举办附属幼儿园、学前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格控制班额,实行“阳光分班”。各县区要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初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小学,力争小学毕业生整建制地推荐到对口初中,原则上初一新生来源小学不得超过3所,不足部分进行调剂。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不得加试其它科目。公办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记者 张 静)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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