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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可享基本养老保障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4/26 0:01:0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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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老有所养”目标初步实现,今年7月起——
我市城镇居民可享基本养老保障

  目前,市政府正式下发了《淮南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试行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后一项空白,标志着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已基本建立,人人得以“老有所养”的目标初步实现。

  此次实施的试行办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老年城镇居民,可以不用缴费,每月至少可以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更方便、快捷。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按要求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办理即可。社区工作人员将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不出社区,就可办理。

(记者 李舒韵 通讯员 杨晨兮)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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