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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编外校车”有望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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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编外校车”有望合法化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4/24 7:22:0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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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由于不具备“校车”资格,淮南供电公司提供接送职工子女上、放学的“校车”停运了,该公司的职工每天只得自己接送孩子上下学。今年4月19日,记者从淮南市教育局获悉,4月10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企业提供接送职工子女上、放学的“校车”有望合法化 。

      淮南供电公司家属区距离职工子女就读学校较远,为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公司专门安排了2台车接送职工子女上下学。然而,从去年10月份,淮南市开展了校车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按相关规定要求,校车要有交警部门发给的校车标牌。“申请校车标牌程序是由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审核盖章后,再转给交警部门审核发校车标牌。”淮南市教育局法规科负责同志介绍,按当时相关规定,由于企业不能直接向交警部门提交校车标牌申请,又没有学校能为此承担责任,这些“编外校车”只能全部停运。

      记者从新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看到,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校车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第15条规定,企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该不太麻烦了。”淮南市教育局法规科负责人表示道。

(记者 张 静)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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