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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政府有爱 孤儿不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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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爱 孤儿不孤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4/20 7:14:0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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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为孤儿发放生活费每月600、1000元不等

      18日,从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为保障孤儿健康生活成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市集中收养、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有了统一标准,其中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

       据了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是指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用于补助孤儿伙食、服装被褥、日常用品、基本医疗等费用的专项资金。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发放,对已纳入城乡低保、五保等救助制度的孤儿,继续按原渠道享受各类标准补助,同时,通过补差方式,按规定保障标准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中享受差额补助。

      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发放的范围是我市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其中,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批。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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