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4月至12月,我市将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这是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的最新消息。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是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卫生部等八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的统一行动。
根据行动方案,4月份,相关部门将对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细致地掌握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情况并登记造册,制定专项行动预案;4月到10月,开展集中救助行动,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主动救助和源头预防工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11月到12月,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中,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救助保护机构、救助服务点、救助专用车为依托,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流浪未成年人信息,要实行“首接负责制”,积极予以协调处置;卫生部门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设立流浪乞讨人员危重病人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并指导、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及时收治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危险传染病人,医疗费用给予减免优惠;教育部门强化控制辍学、失学责任制,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监控机制;对流至外省(市、区)的本辖区内流浪未成年人,有关民政部门或救助保护机构,要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于年底前将全部接回;遇到疑难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协调。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