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地方立法权,是我市人大工作的最大优势和亮点特色。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科学把握立法时机,重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打好特色、民生和创新“三张牌”,为淮南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立足淮南实际和地方发展所需,着力打好“特色牌”。2008年修订了《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2009年制定了《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2010年通过了《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1年制定了《淮南市地名管理条例》,这些法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
顺应了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用力打好“民生牌”。先后制定出台了《淮南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淮南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淮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和《淮南市中小学校不动产保护和管理条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有力促进和保障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围绕推动“两型城市”建设目标,倾力打好“创新牌”。创新立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为上,制定了我市首部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进一步界定了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的标准,规范了小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
(记者 朱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