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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中了“再来一瓶”“再来一瓶”却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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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了“再来一瓶”“再来一瓶”却很难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8/11 1:18:0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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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若经营者拒绝兑奖,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淮南市民李女士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经常奔波于田家庵区几条主干道上。8月7日上午,李女士送乘客到淮南市某医院,因为口渴,李女士在医院门口的小摊点买了一瓶饮料,打开饮料盖一看,发现自己中了“再来一瓶”,随即又返回小摊点,要求兑奖,可小摊点的老板称,李女士没有凭证证明这饮料是在她这买的,不予兑奖,李女士有些茫然,自己的出租车就在小摊点旁边,从买到饮料到打开饮料来兑奖,总共不超过2分钟,怎么就不承认了呢?

      针对李女士兑奖被拒一事,记者找到了淮南一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梁律师称,在超市,售货员一般会让市民尽量出示购物小票,而像在一些饭店及小摊点,消费者一般在现场打开就可以直接兑奖。像李女士这种兑奖被拒的情况,李女士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因此,如果商家不按承诺给消费者兑奖,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获得双倍赔偿。

(记者 王玲)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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