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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寒士”居有其屋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6/22 23:53:0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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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瞥

      切实有效地解决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作为解决城镇居民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主要方式,历来受到国家、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着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保障力度,同时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至2004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际完成投资11.88亿元,竣工面积147.93万平方米,约1.8万户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为从源头上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2005年12月,我市正式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当年确定的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额6元,补贴的发放方式为:市财政建立廉租住房资金专户,由廉租办为租赁住房补贴户发廉租住房资格证、办理存折,向财政申请专项资金,按月转款,居民凭资格证和存折,直接从银行提取。2006年11月,市第136次市长办公会议明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从8平方米提高至10平方米”。按照这一要求,我市制定了《关于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和进行廉租住房制度年度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从8平方米提高至10平方米”和廉租住房年度申报审核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对核准登记的家庭统一办理廉租住房资格证和银行存款折,补贴从2006年11月份发起。2007年11月12日,市第162次市长办公会议确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从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 补贴保障标准由6元/月/平方米提高到8元/月/平方米”,从12月份执行。根据市政府出台的《淮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我市低收入家庭界定的标准为城市低保的1.6倍。2009年我市保障范围已由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2009年我市对5675户符合条件的住户实施租赁补贴,做到了应保尽保。2010年我市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992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困难户。

      实行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房源是关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快速推进。

      ——廉租住房建设方兴未艾。2008-2009年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共2005套,建筑面积为97793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5722万元。截至目前八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竣工面积为2.2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6000万元。预计剩余7.5万平方米从6月至年底可陆续竣工交付使用。2010年我市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为4个,计1238套,目前正在进行前期手续的办理,预计6月底前可开工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良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面积为70.18万平方米,各项目均按计划施工建设。截至2010年4月份,经济适用住房在建3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3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4亿元。目前兰亭小区已销售完,龙兴园小区已销售80%,康安家园已销售80%。

      ——棚户区改造如火如荼。我市是一个工矿城市,历史遗留的棚户区较多,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十分恶劣。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棚户区改造。2008年底,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出台了《淮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2009年经市政府研究,又颁布了《淮南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淮南市2009年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计划用4年时间,对我市50个棚户区进行改造,计划投资150亿元人民币,拟规划面积900万平方米,拟拆迁面积310万平方米,拆迁约7万户。截止至2009年,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32个,开工17个项目,建筑面积192万平方米。今年根据国家建设部统一部署,我市又启动了新一轮的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摸底调查工作,现摸底调查工作已结束,正进行录入阶段,下步将对新报项目进行认定及重新编制规划。

(记者 张 鹏)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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