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公安、市场、交通、城管等部门于8月12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图为8月12日,市交警支队田家庵一大队民警在街头进行活动宣传。
(记者 张 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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