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犯罪团伙成员或将面临法律严惩

5月25日上午8时30分,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等9项罪名,及俞某等13人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路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此案是全国掀起“打黑风暴”后,淮南市第一件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被公诉机关起诉的案件。
在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肃穆,参加审理的公诉机关工作人员仅宣读20页的起诉书就长达40分钟。据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朱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06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拜把子”等形式,逐渐形成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严密的犯罪组织。该犯罪团伙成员较多,层次分明,团伙成员均公认朱某某为“老大”,尊称“六哥”或“老板”。该犯罪团伙中大部分骨干成员身上均文有“披肩龙”等图案,其中,俞某、吴某某、孙某某等7名成员还被冠以“六龙一虎”称号。此次被起诉的该犯罪团伙成员中,年龄最大40岁,最小的为“90后”。
公诉机关认为,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朱某某是团伙的组织领导者,管理团伙骨干成员。俞某、孙某某、吴某某等人主要负责“放爪子”(即在赌场内向赌博人员放高利贷),并收取100至300元不等的高额利息,而连某某、刘某某、路某等人则主要负责追逼团伙成员所放高利贷。平时,朱某某负责团伙成员的吃喝玩乐,当团伙成员遭到公安机关打击时,由朱某某出面“做工作”,以逃避打击,并到监所以探望、送钱物等方式笼络团伙成员。为了加强团伙的内部管理,朱某某要求组织成员不准吸毒,在赌场内“放爪子”时不准赌博,对违反其规定的组织成员轻者故意“冷落”、辱骂、殴打,重者不让其“放爪子”,或开除出组织。
该犯罪团伙主要通过在赌场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据查明,该团伙“放爪子”数额高达77万余元,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50余万元。自2006年以来,以朱某某为首的团伙成员先后在定远县、田家庵区、上窑、洛河、曹庵、金家岭等地赌场“放爪子”,因追要赌债而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在赌场“放爪子”的资金由朱某某提供,收益则由他统一管理、支配,主要用于其本人挥霍和支持团伙活动。团伙成员进赌场“放爪子”时,朱某某提供交通工具,并每次给予至少100元的“工资”。团伙成员负案在逃、因伤住院或因违法犯罪被羁押时,朱某某则为其租房、提供生活经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及为被羁押人员“上大帐”(即提供生活费用)。
该犯罪团伙对拖欠该组织“爪子钱”的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公开场合持刀、枪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逞强斗狠、巩固强势地位,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现已查实朱某某团伙成员实施的有组织的犯罪事实18起,涉嫌赌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罪名。
几年来,以朱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魏某某、裴某等人为了躲避朱某某一伙的追债,长期有家不敢回;李某、魏某的父母为帮其子偿还朱某某团伙的“爪子钱”,被迫卖掉了自家的房屋;李某在朱某某团伙的逼迫下,为归还“爪子钱”,不惜铤而走险,盗窃国家财产,导致多人被判刑和行政处分。
朱某某团伙骨干成员落网后,在市民中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25日庭审一大早,许多市民闻讯前来参加法院旁听。在当天的审理中,朱某某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多项犯罪事实的指控,均不予承认。由于此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左右。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件仍然在审理之中,早报也将继续跟踪采访。
图: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庭审
(记者 李舒韵 通讯员 田轩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