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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纠纷从此有据可依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10/12 23:35:2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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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暂行办法》施行

      10月12日,记者从淮南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由淮南市消费者协会和市洗涤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淮南市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并将于10月14日在媒体公告。据悉,这也是安徽省内首个有关解决洗染纠纷的标准化办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洗衣业发展势头迅猛,淮南洗染店已达到好几百家。与此同时,关于洗染服务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渐增多,大多都是衣服被干洗店洗坏了,要求赔偿的。而安徽省尚没有关于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的解决处理办法,为让消费者洗染纠纷的投诉处理、举证责任、赔偿标准有据可依,淮南市消费者协会和市洗涤行业协会制定了该办法,以利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公平、公正、及时处理消费争议。

      此次办法的出台,对于收洗衣物程序、赔偿标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实量化的规定。

      新办法摘要:

      经营履行提示责任

      洗染业的经营者在接收消费者送来干洗、水洗的衣物时,应认真查看衣物上有无破损、刮痕及油污、缺少衣扣等情况,介绍干洗、水洗后的效果,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并在领取凭证上注明。对消费者履行提示责任,若发现漏检情况,必须保持衣物原样,在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洗涤,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在取回所洗涤的衣物时,应现场查看洗涤质量。

      高档衣物保值精洗

      经营者接收消费者送洗的品牌、名牌服装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的应与消费者书面约定,采取保值精洗服务,其费用不得超过消费者购衣凭证或双方约定报价的10%,已采取保值精洗的衣物被损坏或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约定额予以赔偿。

      逾期不取要多付钱

      消费者送洗衣物逾期不取的,超过保管期30天的,每天每件加收0.5元的保管费,半年以上的视为消费者放弃该衣物的所有权,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财产处理。

      经营者逾期交付衣物的,应每天每件赔偿0.5元。

      索赔标准有据可依

      经营者无干洗设备,或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以“水洗”冒充“干洗”的,以致造成消费者衣物损坏的,经营者应负责赔偿。

      因经营者的原因造成衣物损坏丢失及其它责任的,经营者应负责赔偿。不影响穿着的,应以修补为主,另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10倍的赔偿;衣物损坏,影响穿用(皮衣类清洗除外)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20倍的赔偿,衣物归消费者所有;衣物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所标注的购物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0%遂年递增,但折旧率最高不超过80%,对于新购衣物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按90%额度赔偿,不超过半年按85%额度赔偿。

(记者 张雪峰)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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