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母子之间因房屋引起的纠纷案中,执行法官对症下药,倾力调解,最终使母子双方消除怨恨,案件得以和解执行。
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系母子关系。孙某的丈夫生前所在单位于上世纪50年代分给他们夫妇两间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在丈夫去世后,公房产权单位确认孙某为公房使用权人。被告刘某一直与其母孙某居住在该公房内直至其婚后。2008年,母子之间因家庭锁事发生矛盾并争吵,且愈演愈烈,最终刘某将房屋内的窗户玻璃、锅台、灯具等东西砸坏,并将其母孙某的房屋钥匙拿走。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搬出该公房。本案经两审法院调解,均未化解双方的矛盾。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认真分析原、被告双方的具体情况及矛盾焦点,制定出调解方案,不厌其烦地做权利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一方面教育被执行人要尊重老人、赡养老人、体贴老人;另一方面引导权利人要关心子女、爱护子女。通过数次调解工作,被执行人刘某最终将房子让出,母子间多年的积怨冰雪消融。
(记者 张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