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摩托车借给朋友使用,没曾想因朋友违章行为造成的车祸让其也牵连其中,车主马先生谈起此事后悔不已。
7月4日晚,家住东苑小区的马先生接到朋友电话,对方称第二天要去八公山,想向马先生借摩托车一用。因为是好朋友,马先生也没好意思多问,便让朋友5日上午来取车子。5日8时30分,马先生的朋友把摩托车借走了,可还不到10时,马先生的朋友便打来电话称,其在望峰岗路段出车祸了,虽然问题不大,但交警要求车主到交警队接受相关处罚。
马先生立刻赶往田家庵区交警二大队,据朋友称,他骑车行至望峰岗路段时和另一辆摩托车相擦,虽然没有人受伤,但对方要求交警处理事故。随后赶到的交警勘查现场后,认定是马先生的朋友骑车违反了交通规则,因此,需要接受处罚。当交警要求马先生的朋友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其傻了眼,只好称是借别人的车。于是交警要求车主前往交警二大队接受处理。
在队里,交警向马先生解释了相关的交通法规,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首先,马先生的朋友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伤亡,那么其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马先生未问清朋友有没有驾驶证,便将机动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未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也同时要承担连带责任。
听了事情的经过后,马先生非常后悔,不想自己好心办坏事,车子受损不说,还要承担交通处罚。
(记者 王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