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淮南市信访部门获悉,7月2日,市运输总公司退休人员夏某某,凤台县城关镇居民马某某到北京外国驻华使馆区非法上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强制带离,并交有关人员送回淮南。7月3日回到淮南后,有关部门立即依法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
近年来,夏某某因反映其丈夫工龄等问题,马某某因反映拆迁、生活待遇等问题,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非正常上访。在该二人的信访诉求分别已经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他们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甚至到北京外国使馆区非正常上访“告洋状”。夏某某、马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信访条例》,超出了正常的信访活动的范围,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秩序。
据记者了解,公民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应当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各级政府设立的信访机构和国家机关设立的信访接待场所,依法、理性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采取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信访人,不但信访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