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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夏,瓜农和城管有了“君子协定”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6/17 0:17:1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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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来临,淮南周边乡村的瓜农们辛辛苦苦将西瓜运到市区,他们把卖瓜看成是“生路”;而西瓜进城上市带来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颇令城管部门头疼,维护城市整洁有序是城管部门的“职责”。“生路”和“职责”之间如何拿捏,需要有章可循

      协定内容:主干道严禁、次干道划点

      哪里可以卖瓜,哪里严禁摆摊;哪些行为需纠正,哪些行为被允许,这些内容在今年颁发的《关于规范夏季瓜果摊点设置管理的通告》里都有明确规定。这份《通告》不仅告知了瓜农在哪些区域禁止摆摊设点,同时也向瓜农指明,哪些区域允许瓜农卖瓜。

      这份由淮南市城管、文明办、房地产管理局三家单位联名发布的《通告》,以通过张贴、发传单等多种方式告知了部分瓜农。《通告》大致将瓜果销售区域划分成了两块:一是次干道和小街小巷,瓜农在这一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瓜果摊点一律由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划线定点,规范管理;二是各住宅小区,《通告》要求开放居民生活小区让瓜果摊点入内经营,由物业小区划线定点,规范管理。经统一划定的瓜果销售摊点,淮南市共达500多个。

      除此之外的区域,如城市主干道、主要街区、窗口地带原则上不得设置瓜果摊点。瓜农应随摊自备垃圾容器,携带清洁工具,瓜果皮壳不准随地乱扔,保持周围清洁卫生,做到摊收地净。

      6月12日,记者走访了学院路、龙湖南路、洞山大道等主要路段,除了在洞山中路两侧的人行道上,偶尔能发现个别随意停车销售西瓜的瓜农外,其他大部分瓜农都将拖拉机停放在划定区域。在淮南矿业集团围墙边的人行道上,记者发现了几个随意摆设的西瓜摊点,当记者告诉他们,城市主干道不允许摆摊时,摊主回答说,他们已经知道这个规定,但现在洞山大道正在修道,道路上已没有什么往来的车辆,只有较多的行人,不会妨碍交通。

      瓜农心声:今年卖瓜,没人赶我

      家住山南的瓜农老蔡在洞山小街打开拖拉机车厢,在路边开了张。老蔡已经连续种了七八年的西瓜,12日,是老蔡今年夏天第四次到淮南市区卖瓜。由于老蔡看护的好,前几天的大风和暴雨对他的瓜影响并不大,老蔡的生意自然也不差。在老蔡身后的墙面上,张贴着大幅的《关于规范夏季瓜果摊点设置管理的通告》。老蔡知道《通知》上的内容,老蔡更知道,他现在占据的位置就是统一划定的瓜果销售摊点区。

     “前几年卖瓜,城管经常赶我们,不让卖,我们也不知道哪地方让卖瓜”,老蔡告诉记者,那时为了多卖些西瓜,和城管“打游击”成了老蔡的必修课,发生口角也在所难免,甚至连杆秤也曾被城管没收。而今年,老蔡对于新颁发的《通告》了如指掌。
“今年在这卖瓜,没人赶我”,老蔡说,只有一次在别处卖瓜时被城管赶过,当记者追问原因时,老蔡显得有些不好意思:“因为我把瓜摊儿摆到马路上去了……”

      有了划定区域的瓜果销售摊点,城管部门的管理也轻松了许多。田家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今年划定的瓜果销售摊点较多,而这些摊点大多都是靠近人口较为密集的居民区和交叉路口,瓜农们也很愿意在这些区域卖瓜,既省了被执法人员赶来赶去,生意也还不错。“他们只要在固定区域摆摊,保持地面清洁,我们一般不会干涉他们卖瓜”,这位负责人说,如此一来,瓜农和城管之间,多了一份默契和尊敬。

      执行杂音:瓜农想进小区,门卫不许

      瓜农汤老汉和老伴守着一车西瓜却显得无所事事。由于前几天的大风和暴雨,汤老汉不得不把一些还未完全成熟的西瓜提前摘下,由于西瓜个头偏小,他的生意很是冷清。从早上7点多,汤老汉和老伴就一直守在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迎宾路的文明村小区门口,他们希望借助地理优势,多卖些瓜。

      上午10点多,汤老汉的生意依然不好。当记者告知汤老汉,今年瓜农可以进入居民生活小区卖瓜后,汤老汉很高兴,但很快,汤老汉又说:“估计门卫不让进……”

      很快记者证实了汤老汉的猜测。文明村小区的门卫告诉记者,他们并不知道今年的新规定,上级部门也没有告知他们;小区里依然按照以往的原则,不允许任何瓜果摊点进入社区销售。记者追问原因,门卫说,小区里的道路狭窄,瓜农摊点入内会阻碍交通;瓜农们随处丢弃垃圾会污染小区环境……

      按照《通知》的规定,划定的瓜果销售区域包括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各居民小区两个部分。但是,记者随后走访了洞山新村、江陈小区、前锋小区等多个居民区,几乎都不允许瓜农进入销售西瓜。

     “只有那些物业管理松散的小区,瓜农们可以随意进入;凡是物业管理严格的小区,百分之九十九都不让瓜农进”,田家庵区城管的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一些想进小区的瓜农找到我们,这让我们也很没办法……”

      图一为规划的摊点恰好位于小区门口,生意红火。
    图二为关于摆设西瓜摊点的通知张贴在小区门口。

(记者 顾成家 摄影报道)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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