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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令人满意 不足尚需改进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6/9 0:03:4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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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第一周,记者探访淮南食品经营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已经一周时间,在新法实施的第一周里,淮南市的食品经营是否符合新法规定?淮南市民对新法具体内容了解多少?他们又是怎样看待新法的实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淮南部分食品经营场所和市民。

      自制熟食包装待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近日,记者走访了淮南市区一些大型超市,由于之前淮南市相关部门对超市自制熟食的卫生状况监管较严,记者发现,这些大型超市的自制熟食区基本都能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完善自身防尘、防蝇等设施,但在熟食的保质期方面,有些超市还存在着标识不明等问题。

      记者在朝阳中路一家大型超市的熟食销售区购买了几个馒头,接过现场包装的馒头后,记者看了看贴在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发现上面只有单价、数量等信息,当记者询问为什么条码上没有标明保质期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馒头都是当天现做现卖,而且馒头买回去市民基本上都是当天食用,所以一般都不会过保质期。

       当记者把新法中的规定告诉销售人员时,他们说对新的规定尚不了解,日后会根据法律规定,逐渐完善自制熟食的经营状况。

      “免检食品”基本消失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也就是说以后任何食品包装袋上不得再使用免检标识。记者通过近一个星期的走访发现,以前贴有“M”形免检标识的食品在市场上基本消失,原来一些使用免检标识的食品如今都已换上了新包装。

      据记者了解,“免检标识废除令”早在去年9月就已下发。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都不得使用印有免检标识的包装及其他宣传资料。但食品免检标识废除令发出后,考虑到免检食品企业仍有一些库存包装,为了避免浪费,规定生产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的带有免检标识包装的食品允许出厂、销售。也就是说,去年生产的、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如果老包装上仍然有免检标识,可以继续销售。而今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其包装都不得再使用“免检”标识,否则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

      采访中,一家大型超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去年国家发出免检产品废除令,超市在采购食品时就非常注意,基本上杜绝了带有免检标识的食品进入超市。

      进口食品具备中文标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市民开始逐渐青睐超市里销售的价格相对昂贵的进口食品,对于这些进口食品,新法也有相关规定。其中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记者在淮南个别几家销售进口食品的超市里找到了各式各样的进口食品,在花花绿绿的外包装上都贴有中文标识。一旁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进口食品进入时,通过检疫的就会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很可能是走私等非法渠道进来的,由于不能保证质量,正规的超市都不会销售没有中文标识的食品。

      生产企业自律最重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有关人民生命安全。对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淮南一些接受采访的市民对其实施后即将带来的效果充满期待。

       “我最关注的是《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添加剂的一些规定,如果以后食品生产企业都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去做,那我们的食品安全就能进一步得到保证。”市民吴先生在采访中说道。

      还有市民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给食品生产企业一些威慑。但他们更希望食品生产企业能够自律。“光靠处罚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我们更希望企业在法律的约束监督下能够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市民童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 张春翔)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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