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终于拿到了。3年了,我们为了讨回打工的血汗钱,几乎累断了腿。如今,在淮南仲裁委员会的帮助下,一天时间,我们终于拿到了打工挣来的13.2万元……”5月25日下午,在淮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4名外地农民工代表,眼含泪花,向工作人员道出内心感激的话语。
记者闻讯后,马上赶到淮南仲裁委员会,见到了4位农民工代表。据他们介绍,2005年11月份的一天,家住休宁县海阳镇汪溪村40多岁水电工汪怀国,在朋友介绍下,来到淮南市田家庵区田大路一工地,找到了工地负责人姚某,要求承包工地上的水电工程。几天后,汪怀国以挂靠老家镇上建筑公司为名,与姚某签订一份《水电劳务合同》。
同年12月8日,按合同规定,汪先生与同村15名农民工各自带着水电工工具,来到了姚某承包的工地“安营扎寨”。一个月后,姚某按每人500元工资标准,发放给汪怀国等人。有合同在手的汪先生等人,也没多想,认为工程结束后,姚某会一次性与自己结清账。
2006年4月下旬,汪怀国负责的水电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但让汪先生等人做梦也没想到的是,姚某竟以“对方还未付齐工程款和自己手头紧”为由,拒付《水电劳务合同》工程款和欠发的工资13.2万元。姚某拿出早已写好的欠13.2万元欠条,交给汪怀国,告诉他们,以后工程款到账后,一次性给他们13.2万元现金。16位农民工只得带着欠条,无奈地返回老家。
从此,汪怀国等人踏上了艰难的讨款旅程:每个月总有2位代表来淮南,找姚某讨要欠发的工程款,而姚某每次总以“手头紧”为由,拖着不给。今年5月25日,在他人建议下,4位农民工手持《水电劳务合同》和欠条,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冒雨赶到淮南仲裁委员会,向接待人员诉说自己的遭遇。接持人员马上电话“请”来了姚某。经过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耐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后,姚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姚某马上回去筹集13.2万元现金,并于当天下午一次性付给4位农民工代表。
(记者 朱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