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桂权)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刚柔并济的工作方式,成功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争取了履行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张某因承接杨某的装修工程产生纠纷,法院判决杨某支付拖欠的工程材料款3.7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仅履行7000元,剩余3万元迟迟未支付,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杨某,但其以“在外务工不便到场”“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脱履行,甚至三次临时变更协商时间,导致案件进展受阻。
面对杨某的拖延态度,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坚持“法理”与“情理”双管齐下,明确告知杨某拒不履行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后果。了解到杨某确有还款意愿但短期履行困难后,法官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法律不是冰冷的枷锁,而是解决问题的工具。”法官反复协调,建议申请人张某先行接受部分款项缓解杨某压力,剩余款项给予宽限期;同时督促杨某端正态度,尽快筹款。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约定清明节后签订和解协议。
清明节后,在法官见证下,杨某当场将筹集的2万元现金交付张某,并就剩余的1万元达成两个月内付清的分期协议。张某感慨:“法官的耐心让我看到了希望。”杨某也坦言:“之前总想逃避,现在明白履行义务才是正道。”
本案是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法官既以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又通过灵活和解机制为当事人纾困,彰显了司法温度。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执行攻坚,在保障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群众生活的影响,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