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建行莫名扣款无故产生不良信用,过了二审终还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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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不仅收到莫名扣款信息,经查,还在建设银行留有不良信用记录,在与银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小李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判决后,建设银行不服,上诉至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去年3月,小李在网上购物时意外收到建设银行的扣款信息,发现银行卡里的钱被银行以还贷名义扣除了。小李困惑不解,自己从未在该行贷过款,便前往开户行了解情况并打印了扣划明细。根据打印出来的还款明细,显示自己确于当日被扣除了五笔款项共计3175.12元,并已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小李遂与银行进行交涉,银行拿出了由小李签名的贷款凭证资料,但小李看后,发现所有贷款申请材料上的签名都不是他自己签的。于是,小李要求银行返还扣划自己账户的款项并且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以双方有金融借贷关系为由予以拒绝,并要求小李继续偿还余下贷款。双方经过长达半年交涉,仍无法达成一致。无奈,小李将该银行起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案件立案后,小李随即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贷款凭证资料上小李的签字和指印是否系本人书写或所留进行鉴定,银行表示同意。后经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研究室鉴定,贷款凭证资料上小李的签字不是小李本人书写,资料上的指印不是他本人所留。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认为,因银行提交的贷款合同上并非由小李签字、按印,故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银行扣划小李的银行款并对小李予以不良信用记录侵犯了他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李起诉要求银行返还其扣划的银行款并支付利息及消除其不良信用记录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宣判后,银行不服法院判决,上诉至淮南市中院。淮南市中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按照一审法院判决,银行依法履行了义务,小李的权利得到了有力保护。(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