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变化大
婚假产假光荣证具体看这里
近日,淮河早报热线陆续接到不少市民打来的电话,称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今年1月16日起,明确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并修改了产假时间,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去留问题也做了规定。市民想咨询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在这之前登记结婚的,是否还能继续享受晚婚假?
3月1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联系了市卫计委。据了解,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6日起实施。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延长政策内产假60天。
对于产假时间问题,新实施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了修改。对符合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新实施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都可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享受增加60天产假的优待,即符合政策的产妇可休产假158天,剖腹产等特殊情形将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对于婚假问题,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6日起实施,取消了晚婚晚育假。1月16日前登记领证的夫妻,按照老办法执行,可继续享受23天晚婚假,1月16日后登记领证的,按照新办法执行,享受婚假3天。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去与留问题,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做出明确规定。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有的奖励政策不变。而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奖励优待。对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是放弃再生育的,将不再奖励。
(记者 张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