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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禁燃禁放 守护蓝天 > 我市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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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检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11/27 9:10:3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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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防范事故发生,我市结合实际,开展了针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安全检查。

据悉,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市县检查,我市要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以销定进货量,严禁超限量存放,严禁采购和销售超规格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我市强调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自查和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安全承诺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我市要求,要严格隐患问题整改和执法处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深入分析研判,重点关注全域全年禁放、省界县界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以及曾经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严重的区域,实施精准防控,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对企业自查出的隐患问题,由企业自行整改,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同时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整改和执法处罚双闭环。(记者 鲁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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