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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淮南市民请注意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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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民请注意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了新规定
【字体: 】 发布时间:2025/12/23 7:26:0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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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识。(图片由淮南市公安局提供)

(记者 查嘉琪)近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告》,进一步划定禁燃区域、明确禁放地点,并公布相应的违规处罚标准,为市民生活安全与城市环境保驾护航。

通告明确,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寿县、凤台县、潘集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禁限燃区域和时间,由其管理委员会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布。此外,重污染天气期间,淮南全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固定禁燃区域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商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教育、医疗等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等十二类地点,也被纳入全年禁放范围;在禁燃禁放的区域和地点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对于违规行为,通告明确了处罚标准: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经营者和物业服务、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对象或者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劝阻或者不报告的,将被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或者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市公安局提醒,市民若发现违法制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0554-110举报。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的城市环境。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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