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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我市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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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9/19 9:39:2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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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淮南,每年的“12.4”法治宣传日都已成为普法工作的一项重大节日,这天,全市各部门、各县区都会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市掀起学法、普法、懂法、用法的浪潮。9月17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司法行政部门了解到,为了落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安徽、法治淮南要求,我市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条块结合、互相配合。以普促治、普治并举。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据了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负责向执法对象、司法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觉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其主要任务包括:完善领导干部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每年12月份法律知识抽考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每年10月份定期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保障依法用权。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单位);全面促进执法(司法)与普法融合,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普法责任制的实行,能够强化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职责作用,进一步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市转型发展、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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