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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读懂这些细则,遇交通事故有“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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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这些细则,遇交通事故有“金”助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9/14 9:44:1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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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

很多市民可能不知道,在淮南遭遇交通事故,除了肇事人赔偿和保险理赔外,我市还有一个重要的“淮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申请。9月12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获悉,《淮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正式实施,当下无法及时获得赔付、符合相关要求的事故受害者及其家人或医疗机构等可直接向各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相关救助。

哪些情况可获基金救助

据悉,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造成群死群伤较大以上事故的。三、因交通事故造成生活贫困的。其中,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以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进行。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指出:垫付上述费用为社会救助行为,事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保险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协助追偿上述垫付款项,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须偿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细则”规定偿还的全部费用。

抢救费用垫付申请方式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当事人或是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身份无法确定的证明;三、受害人的入院证明,抢救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者为72小时内结算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例资料;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应出具书面说明及加盖印章的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四、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五、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复印件及现场勘查图复印件。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的,申请者不能提供相关具体材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交通事故致贫可申请困难救助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导致受害人及其家属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者应提供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格,受害人身份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劳动收入为该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因该交通事故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证明。民警指出:一次性救助应当由交通事故当事方本人或者直系近亲属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不通晓文字的可口述并委托他人记录,记录后由申请人签名或按压纹印确认。一次性困难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丧葬费用垫付有总额限制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其丧葬费用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对身份难以确定的死者,其丧葬费用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经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殡葬服务机构可提出书面垫付申请。申请垫付丧葬费用时,申请者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受害人法医尸体检验报告或鉴定书,《尸体处理通知书》,受害人运送、存放、冷藏、火化等丧葬费用原始单据,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对未知名死者,殡葬服务机构应配合审核单位提供相应材料。据悉,丧葬费垫付最高金额为安徽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总额。

(记者 苏国义)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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