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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社会新闻 > 惩治欠薪 我市再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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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欠薪 我市再放“大招”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0/16 9:17:3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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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治欠薪,各级政府历来不手软。这不,我市再放“大招”,于日前出台了《淮南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旨在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努力打造无欠薪城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新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城建、人社、公安等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按月或按季度缴存不低于当期工程款支付节点报价清单的25%或当期工程施工人员全额工资,实现了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工程款拨付两条线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并按月打卡发放;并积极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应急周转金、建设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四项资金保障制度,用于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与此同时,我市还完善了诚信惩戒制度,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工程总包负责人直至班组长等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加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实名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建立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行政司法联动办案机制。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建立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防范处置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之中,定期检查考评。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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