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案件范围由8项增加至11项
人民监督员,这个称谓听起来似乎让人有些陌生。但作为第三方,对检察机关侦办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8月18日,经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公示人选等程序,陈久凯等20位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人民监督员首次由市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监督案件的范围由过去的8项增加至11项。
据了解,2003年,最高检开始在全国推行人民监督员的试点工作,但当时,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日常管理都是由检察机关负责。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是在“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直到2010年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推行,检察机关仍然是人民监督员的“东家”。今年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公开选任,遴选的20位人民监督员来自不同阶层,有农民、高校教师、企事业单位骨干力量、社区干部等;分属60、70和80后三个年龄层次,本科以上学历占了八成,体现了选任的广泛性。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的一种外部监督机制,此次选任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三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
为进一步增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保障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履行职责,20位人民监督员围绕人民监督员实务以及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理论谈如何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孙家农担任此次培训主讲,他告诉记者,人民监督员制度从2003年试点到2010年正式施行,再到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彰显了程序正义的要求,是法治精神的体现,解决了检查机关“谁来监督自己”的问题,是法治又一重大进步。
(记者 李舒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