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委获悉,截至近日,我市2010户渔民上岸安置工作完成,这些渔民告别以船为家的历史,上岸安居。
据悉,淮南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于2010年12月31日前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系统2472户,经认真审核,确定2010户符合政策,其中,凤台县596户、大通区10户、田家庵区793户、潘集区60户、毛集实验区551户。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2010户渔民上岸安置工作,安置率100%。同时,按一户一档管理,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存档,并录入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渔户档案信息系统。全市渔民养老保险和低保都应保尽保,子女就近入学入托,集中居住渔民纳入当地社区服务保障。
2014年5月16日,淮南市印发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解决以船为家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4]24号)和《关于督查解决以船为家渔民生产生活困难工作的通知》(淮府督[2014]15号)文件,成立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安居工程建设、养老就业、户籍入学、社区管理、信访稳定和督查检查责任目标。此次中央安排专项资金1427.25万元,省级2595.6万元,市级2966.4万元,综合利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各类工程进行安置。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补助资金,市级户均综合补助1.2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建设标准是按淮府办[2014]24号文件要求,对审核符合安居条件的渔民,利用保障性住房予以安置。原则上,安居房建筑面积每户60平方米。
(记者 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