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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一份沉甸甸的“民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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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沉甸甸的“民生清单”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8/21 6:51:2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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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及民政,有人称之为专做好事的部门,话及民生,民政工作恰如一股和煦的春风,细致入微地穿过百姓油盐柴米的生活,向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递交着——一份沉甸甸的“民生清单”

      民生是百姓最大的福利,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工程,以一组组实实在在的“民政民生数字”,体现着民政部门实施“民生工程”所作的辛勤努力和取得的成果;用一幅幅感人至深的“民政民生图景”,反映出民政民生工程实施以来,广大群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天

      数字一:1—7月份全市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3.53万人,累计支出资金5308.41万元,其中7月份全市保障40860人,发放保障金763.77万元,人均月补差186.9元,保障金已全部足额打卡发放。

      场景一:潘集区平圩镇丁郢村62岁老人陶荣付身体患有重病,夫妻俩常常为了生活而发愁。今年年初,村委会为他申报了低保,7月份430元低保金就打到了他的账户,缓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市民政局年初通过与财政部门会商,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月1日起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400元,增幅达33%,预计人均补差水平将提高20%以上。2014年,预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比上年提高10%。

      病魔无情人有情

      数字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由个人自付额的55%提高到60%;二季度全市累计救助27707人次,发放救助金1508.21万元。

      场景二:家住八公山区新建社区的居民查翠英,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昂的医疗费用让一家人苦不堪言。当他们一筹莫展时,民政系统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伸出了援手,仅在今年支付救助款15000元。

      今年,我市再次修订了《淮南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扩大了资助参合参保范围,将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纳入参合参保范围;同时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艾滋病等特别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

      敬老院的幸福生活

      数字三:全市共14528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保障范围,今年1至7月份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3264.51万元。敬老院对每张床位的建设标准由15000元提高到17600元,三所敬老院已全面开工,12月底前将全部达到入住条件。

      场景三:79岁的刘长兵老人住在大通区洛河镇,作为散居五保老人,他每年可以领到2520元生活补贴,生活自给自足。与刘老汉不同的是,凤台县大兴集乡的老汉武继伦,则住在乡敬老院里安享晚年。

      今年以来,我市继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供养标准比上年增长10%;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年生活补贴从今年起由每人每年1850元提高至2520元,增幅达36%,并着力改善敬老院设施条件,2014年我市将建设床位630张,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和水平。

      为老服务稳步推进

      数字四:我市60岁以上老人38.0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6%,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场景四:我市居家养老呼叫平台建设方案已被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通过,服务平台建成后,居家老人在家中就可以享受送餐、理疗、家政等生活上门服务。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继续开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规范和指导,进一步改善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条件。

      流浪人员感受温暖

      数字五:我市共计1286名孤儿纳入保障范围,今年1至7月份发放基本生活费643.3万元。针对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今年1至7月份累计救助3702人次,共发放返乡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资金160.07万元。

      场景五:今年5月,公安机关在街头发现一名年轻流浪女子,经多方沟通、辨认后,发现其为外籍且已经怀孕。在公安部门办理遣送回国手续期间,市救助站将其送到一家老年公寓,安排该女子单间居住,专人护理,增加营养餐,为其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今年以来,我市继续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加强流浪救助机构建设,开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并开展了“流浪孩子回校园”、“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以及“劝返甘肃来淮乞讨人员”等一系列专题救助活动。

(记者 柏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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