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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合力熄灭秸秆焚烧这把火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5/21 6:43:4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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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淮南进入“禁烧时间”,5月20日至6月30日为午季禁烧期,9月初至11月底为秋季禁烧期
上下合力熄灭秸秆焚烧这把火

      5月20日是“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秸秆禁烧的通告”规定午季秸秆禁烧期首日,记者走访了解到,日前我市已经密集推出了多项措施,争取在源头上夯实禁烧秸秆这堵墙,合力熄灭秸秆焚烧这把火。

      禁烧条幅挂到街面村头

      5月18日,记者在我市部分乡镇走访看到,田野中成片的麦子已经泛黄,一些在田间劳作的农民告诉记者:要是天气持续这么好的话,只需10来天,麦子就可以开割了。谈到麦子收割之后的秸秆处理问题,农民们告诉记者:最近,街上、村里悬挂了好多禁烧秸秆的条幅,电视里、广播中、报纸上也经常播报、刊登禁烧秸秆的新闻,他们觉着今年管得比较严,再偷烧秸秆可能有点难了。

      在田家庵区安成镇沿淮村村头,一条写着“做守法公民 当禁烧模范”的大红条幅正挂在村头,该村村民杨相芹告诉记者:像这样的条幅,他们村里还有好几条,现在村里多数人都知道了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还会烧死土壤里的微生物,使土壤水分大量蒸发导致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更重要的是焚烧秸秆还违法,被抓到后还将受到处罚。杨相芹告诉记者:她听说了,今年的收割机都加装了秸秆粉碎装置,有了这个就不用再放火焚烧秸秆了。记者走访得知,当前我市各区县都已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相关部门正积极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处罚方式。

      市政府发布禁烧通告

      据悉,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发布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秸秆禁烧的通告”。通告指出,淮南市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其中5月20日至6月30日为午季禁烧期,9月初至11月底为秋季禁烧期。

      通告要求,午秋两季禁烧期间,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禁止露天焚烧,做到及时清运,恰当利用,禁止抛河,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因秸秆焚烧和抛河造成环境污染、火灾事故或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人身伤亡的,由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希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要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不让别人焚烧秸秆”,市民发现有违规焚烧秸秆的,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拨打12369进行电话投诉。

      不加装秸秆粉碎机的不得跨区作业

      走访中记者看到,目前我市各乡镇的街道上经常会有大型收割机或拖拉机穿街而过,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这些收割机有的是进行跨区收割过路的,有的是到集镇上的维修点进行保养维修的。机收,已经成为我市农民收割庄稼的主要方式。

      淮南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在机收源头上治理秸秆焚烧,我市要求参加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配备粉碎装置,农机部门对不加装粉碎装置的不发放跨区作业证。今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向有秸秆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秸秆还田机和打捆机等农机设备倾斜,收割机调度倾向于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较好的区域。而为了满足农民秸秆离田和堆放需要,我市还要求每个村至少建立两个秸秆临时堆放点,每个堆放点面积不少于10亩。

      另外,从今年开始,我市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或具有粮食生产加工原料基地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市、县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示范社或国家、省、市、县(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必须具备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全面实行了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如其生产区域内有焚烧火点记录的,相关部门将不予推荐申报。

      职能部门查处禁烧不利将受处

      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秸秆禁烧的通告”,我市将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把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在午、秋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人员驻守、巡查和值班,严格控制焚烧行为。对发生火点的县区、乡镇及焚烧者,市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确保今年秸秆禁烧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黑一片土、不烧一棵树”的工作目标,我市将利用卫星监测等科技手段,对各地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乡镇进行物质奖励。而对监管不严的单位或部门,我市将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届时,市政府将倒查追究田主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对禁烧重点区域内出现火点或其他区域内每10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出现1个以上(含1个)火点的县区,由市政府约谈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市财政相应收回奖补资金,对应的乡镇不能参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乡镇。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市、县(区)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70%以上

      据悉,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我市根据2014年安徽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淮南市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依据《方案》部署,今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要求,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方案》要求,在夏收(5月20日—6月30日)、秋收(9月初—11月底)禁烧时段内,全市将在实行秸秆禁烧的基础上,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初步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肥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为补充的多元化、产业化的综合利用布局。在秸秆利用的源头上下功夫,做文章,变废为宝,综合治理秸秆焚烧。走访中,记者在凤台县尚塘乡了解到,这里的养殖户,已经尝到了玉米秸秆回收加工酵储成粗饲料的甜头,每到秋收季节,农民的玉米秸秆,在田间地头,就被养殖户装车收走。

      图:田家庵区禁烧秸秆宣传条幅挂到村头

(记者 李钧 苏国义 摄影报道)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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