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严三实”、整治作风之弊系列评论之五
“乱”的特征表现为:置政治纪律、法律法规、规矩制度于脑外,一切以“我”为中心,乱用权、乱作为、乱言行。
私欲膨胀乱用权:有权有利争着“上”,无权无利争着“让”。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行所无忌乱作为:不按规矩制度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规矩制度成了“摆设”和“稻草人”。习惯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中搞搭车行为和服务捆绑。“潜规则”严重,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等乱象丛生。
毫无忌惮乱言行:政治纪律淡薄,说不负责任、不切实际、不符身份的话,去不该去的地方、拿不该拿的东西、参加不该参加的活动,失去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品格和群众立场。
“风,起于青萍之末”,若任“乱”自流,其危害性大矣!
任“乱”自流,损害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务实清廉形象,动摇共产党人的执政之基。
任“乱”自流,损害党员干部“以民为本、服务至上”的亲民爱民理念,切断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任“乱”自流,更破坏地方的发展、投资环境,影响城市形象,贻误丧失发展机遇。
“作风决定作为,作风关系发展。”在建设美好淮南,实现“四争”目标的道路上,我们必须整治作风之弊,搬掉这一个个“绊脚石”,降伏这一只只“拦路虎”,党员干部尤其要提升自律力,杜绝乱作为,以治乱正风气,治乱顺民心,治乱优环境,治乱促发展。
治“乱”之道在于有所为,有所不为,为可为,不可为则不为。
治乱,为可为提升自律力,需“严字当头”,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为可为提升自律力,要坚持“严以修身”,以“自我修养”扫除“乱”风之弊。
要打好思想政治修养的底子,用理论上的成熟促进政治上的坚定,以共产党员的高尚道德情操去开展工作,去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化业务知识修养,与时俱进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政本领,做到胸有成竹。强化组织和纪律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
为可为提升自律力,要坚持“严以用权”,以“制度约束”扫除“乱”风之弊。
俗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强化问责问效机制,对工作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乱作为现象,坚决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查必从严、查必有果;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及民生工程,要及时跟踪问效,组织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同时,要强化干部任用选拔制度建设,把“三严三实”作为一把尺子,让“能者上、庸者下”;强化党纪国法约束力,对乱用权、乱作为、乱言行者,从严处理,让党员干部坚守做人为官的底线。
为可为提升自律力,要坚持“严以律己”,以“自我约束”扫除“乱”风之弊。
要强化廉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念之害,清清白白从政,堂堂正正做人;强化政绩观、权力观教育,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只有勤政为民,才能得到群众的爱戴和敬仰;引导党员干部学会“吾日三省吾身”,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能力。
治乱,是项系统工程,是一场持久战。只有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多管齐下,才能标本兼治。
(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