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喜看干戈化玉帛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
 建好数字生态赋能中小企业
 营造呵护民企干事创业好环境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喜看干戈化玉帛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1/10 7:07:42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淮南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纪实

      2013年10月9日,消费者叶某到凤台县消协投诉,称其在凤台县某农机有限公司购买的一台履带式收割机,从第一天下地收割水稻即出现下刀损坏情况而不能使用,要求退货,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该县消协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消费者所述案情属实,并进行了两次调解,最终,农机公司同意与消费者叶某达成和解,予以退货,该公司退还购机款67100元。叶某兴奋地说:“这样的维权实实在在,让我们感到消费者更有力量了。”

      这只是淮南市消费者协会深入维权,化干戈为玉帛的一个个案。2013年,为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中消协提出的“让消费者更有力量”消费年主题,市消协围绕“我的权益我做主”这一主线,履行消协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消协在调解中加强投诉受理和完善救助体系工作,月报季报及年度典型案例,分析情况后向省工商局汇报;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开展诚信单位回访及对诚信承诺联盟企业进行培训;组织安排各县区消协和消协分会,完成了对淮南市第九届诚信单位的回访工作。

      市消协还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查询建议,为了防止消费者掉入消费陷阱,市消协通过媒体发布了大量的消费警示,截至2013年底,共在各类媒体发布11篇次消费警示,内容涉及旅游、网购、快递等各个方面。近日,淮南市消费者王某来到市消费者协会西城分会投诉,反映他于一个月前与某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机构负责招生的人告诉其培训后,推荐到淮南市某企业工作,月薪可达数千元,王某缴纳了4500元培训费。结果,该培训机构未对王某进行培训,以实习名义直接把王某推荐给某企业工作,月薪只有1000余元,王某要求该培训机构退学费。市消费者协会西城分会受理了投诉,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过消协调解,最终退还消费者培训费。

      市消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2013年初,市消费者协会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招聘法律、医疗、农业、食品、金融、保险、建筑、装潢、家电维修、摄影、机动车维修、洗涤等领域专家志愿者。

      2013年8月初,消费者孙女士等20余人代表47户业主到淮南市消费者协会来反映他们在某开发商购买的房屋交房时不具备交房条件,违规收取暖气表费等情况,市消协分别向主管部门发函了解情况,并且通过志愿者现场调查取证,约谈开发商,要求退还暖气表费,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化解了群体消费者与商家的矛盾。消费者王林梅等50人集体投诉一起洗浴中心预付卡消费,反映在某洗浴中心办理的总预付金额10余万元的预付卡缩水,经过调查了解后,在2013年11月29日组织了公开调解,双方在现场进行陈述、沟通、答辩,最终达成和解,并以新的消费协议的签署握手言和。

      采访中,市消协负责人告诉记者,2013年,市消协共受理投诉938起,成功调解934起,调解成功率99.6%,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他表示,2014年的消费维权任务将更加繁忙,“3·15”临近,该协会将围绕年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受理投诉调解工作,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