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依规埋单
为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化解环境污染纠纷,今年国家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7月26日,淮南市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市环保局举行,这意味着,今后凡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依规埋单。
《指导意见》规定,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这是首次提出的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的概念,因此,未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望成为继交强险之后,全国大范围推广实施的第二个强制保险产品。据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俗称“绿色保险”,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市场机制,被国际上普遍采用,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即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
其中,对于应鼓励投保的行业和重点企业,将本着客户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合同;而对于环保部、保监会明确规定要开展强制保险试点的投保行业和重点企业,将实行试点强制投保。
环境污染责任险“对污染企业环境守法具有强化功能,对污染受害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对社会具有强大的调节润滑功能”,具有其他环境管理手段不能替代的独特作用。按照安徽省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安排,2013年-2015年为试点阶段,安徽省将在采矿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六大类企业开展试点。据介绍,今年省厅认定了淮南市6家高环境风险企业先行试点,淮南市符合六大类的市属企业还有20多家,将在2015年前全部参保。
据悉,安徽省通过公开招标,已确定平安、人保、大地这三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作为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期间的承保单位。保险方案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保障和附加保障。在基本保障中,由于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散布、泄漏、溢出或逸出,造成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污染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以在投保后由承保方赔偿。另外,清污费用也包含在投保后的赔偿之内,包括排除环境污染损害而发生的检验、监测、清除、处置、中和等费用。
(记者 张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