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实现新一轮民营经济大发展,我市司法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转型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树立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理念,及时出台三个方面十项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中公证、律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在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优势,从法律上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围绕大局服务经济发展,全市司法系统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为企业排忧解难、减轻负担,减免、降低以下公证服务收费项目:企业之间合作联营、租赁承包、货物产品买卖、商标使用权转让公证事项收费降低50%;企业涉及贷款合同公证事项收费降低30%;企业股权转让、招标、投标,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公证事项收费降低20%;破产企业兼并公证事项免除公证收费。
我市司法系统认真梳理企业生产、发展中以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深入服务对象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梳理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已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将顾问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针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组织专题讲座,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协助企业化解经营纠纷,以及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土地、用工纠纷。
(记者 柏松)